近期,很多來向我們鄭州方快鍋爐廠咨詢的鍋爐用戶有很多是之前采購的鍋爐使用年限太久,運行狀態(tài)和效率都比較差,急需要一臺新的鍋爐設備來繼續(xù)滿足用戶的需求。這些舊鍋爐該如何處理成為用戶的一個難題。其實,這些舊鍋爐還是可以回收的,但涉及到折舊費的問題。
鍋爐由“鍋”和“爐”及保證“鍋爐”安全正常運行所必需的安全附件、閥門儀表和附屬設備等三大部分組成的。
鍋”部分指盛裝受熱介質的密閉容器,是鍋爐的吸收熱量的部分。其主要受壓部件包括鍋筒、對流管束、水冷壁管、集箱(聯(lián)箱)、過熱器、再熱器和省煤器等,其中直接受火焰或高溫煙氣加熱的部分稱為受熱面。
“爐”是指鍋爐中使燃料燃燒產生熱量的部分,是鍋爐的發(fā)熱部分。主要包括:燃燒設備、燃燒室(爐膛)、爐墻、煙道等。
工業(yè)鍋爐按類型分,屬于固定資產。按照稅法規(guī)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為:房屋建筑物為20年;機器設備為10年;運輸其中設備為5年。單位的取暖鍋爐應該比照機器設備處理,使用年限為10年。但是在計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時,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除了三資企業(yè),要按照5%的比例扣除殘值。所以,鍋爐的年折舊額大概在9100-(9100*5%)/10=864.5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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